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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钢工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招生章程
来源:2exam.com 2012-3-12 14:28:34 【字体:小 大】

首钢工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 章程制定原则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《教育部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依法招生,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、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,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第二条  学校概况
1、 学校名称:首钢工学院
2、 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
3、 办学层次:高职
4、 学校校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
5、 基本情况:
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,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,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。1999年以前,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,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,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。其后,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,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、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、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,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。
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,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。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、计算机系、机电工程系、建筑与环保工程系、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。开设营销与策划、环境监测与保护等2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;成教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等5个成人专科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成人本科专业。

第二章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
第三条 招生专业:
中德合作: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、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
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(环境保护)、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、计算机多媒体技术(动漫)、营销与策划、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6个专业。
第四条 招生对象: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。
第五条 报考条件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;身体健康;具有本市正式户口。
第六条 收费:中德合作专业12000元/学年;其他各个专业学费均为:6000元/学年;住宿费:男生750元、女生900元。

第三章 录取规则
第七条  初试
初试成绩由笔试成绩、综合素质成绩和特长成绩三部分组成。
1.笔试成绩:分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,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、分析、计算、判断等能力。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;时间150分钟;每科100分,共计300分。
笔试时间:2012年4月2日上午9:30----12:00。
2.综合素质成绩:
⑴凡是在《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》或在考生推介材料中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综合素质成绩为10分,有不良记录的考生成绩记0分。
⑵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加10分,区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记20分。市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免试直接进入复试。
3.特长成绩:
所有特长成绩只记加分最高一项,不累计加分。
⑴艺术、体育特长生由特长生测试小组组织现场测试,成绩分A、B、C三等。A等成绩免试直接进入复试;B等成绩记20分;C等成绩记10分,两项测试只能参加一项。
⑵考生取得外语、计算机等级证书记10-40分。
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,经专业系认定后,免试直接进入复试。
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、计算机多媒体技术(动漫)专业考生取得北京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证明,专科证明记20分,本科证明记30分。
⑸退役士兵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。
第八条  复试
1.复试资格
⑴符合条件直接进入复试者;
⑵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:1.5的比例,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复试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一志愿考生,二志愿考生要高于一志愿20分进入复试。
⑶进入复试的考生城市和农村户籍的考生各占50%,如一方考生人数不足,由另一方考生补齐,以完成计划为准。
⑷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。
2.复试方法
⑴复试按专业要求进行,时间每人不少于60分钟。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(如理解能力、动手能力、表达能力、行为举止等)和专业潜质,满分为300分。
⑵考生可以携带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、特长和技能的先进、科技、体育、文艺和美术等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必须是初中毕业后所获得的各类证书),交复试老师作为评分参考。
⑶特长加分: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,文体特长A等加10分。北京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,建筑装饰工程技术、计算机多媒体技术(动漫)专业加10分。
3.复试时间2012年4月8日上午8:30分开始。
被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、地点,请考生4月6--7日前在我院网站上查询。
第九条 录取
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,由招生录取组和监察组参与,以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,综合评价、注重素质、择优录取
1、预录取
(1)预录取成绩=复试成绩+特长加分。
(2)进入复试的考生分专业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。
(3)城市和农村户籍的考生各录取50%,如一方考生人数不足,由另一方考生补齐,以完成计划为准。
⑷预录取结束后未录满的专业,其招生计划转到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计划。
2、录取
预录取结束后,其名单在网上公布3天后,到北京市高招办进行审批,打印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3、时间安排
4月15--18日前在学校网上公布预录取名单,进行公示。
4月20日前上报首钢工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招生章程
4月26日新生入学报到。
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:计算机多媒体技术(动漫)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(环境保护)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,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。
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: 首钢工学院经北京市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,4月20日后寄发录取通知书,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。

第四章 报到与后续管理

第十二条 报到: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,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。
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:新生入学后,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复查不合格者,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十四条 学生培养依据:新生入学注册后,学校依据《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》、《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;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。
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: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、助学金,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。
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方法:学生完成规定学业,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,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五章 附则

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: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(自主招生)。
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: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。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一律废止,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。
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: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     邮编:100144
 咨询电话:010—59805806  59805809  59805808 
传    真:010---59805803
学院主页:http://WWW.sgit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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